杭州一女子收到酒店Offer后向原单位辞职,入职前却被告知岗位取消,酒店称赔偿一个月工资;当事人:不接受,现处于失业状态,准备起诉

发布日期: 2026-05-30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钱江晚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酒店, 工资, 失业, 岗位, 辞职, 用人单位, 原单位, 物流公司, 女士, 记者
涉及行业:服务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浙江省

相关议题:工资报酬, 工人仲裁/起诉, 失业

  • 俞女士收到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的正式录用意向书后,因信任酒店,立即向原单位辞职,约定离职时间与新岗位入职时间衔接。
  • 酒店在发出录用意向书后几天,突然以岗位取消为由,单方面通知俞女士无法入职,仅提出赔偿一个月工资。
  • 俞女士因酒店反悔导致失业,认为仅赔偿一个月工资无法弥补损失,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类似案例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反悔,需赔偿劳动者因合理信赖而产生的损失,并强调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近日,杭州的俞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收到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发出的正式录用意向书(Offer)后,向原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然而,仅仅几天后,她被酒店告知“岗位取消”。如今俞女士仍处于失业状态,酒店提出赔偿一个月工资,但俞女士却表示不愿接受,目前她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据俞女士介绍,4月27日,她接到了该酒店西餐厅经理的入职邀约,邀请她去担任西餐厅主管。4月28日,俞女士按约到酒店参加面试并顺利通过。

俞女士收到的录用意向书

经过与人事部门沟通确认薪资待遇和入职时间后,5月5日,俞女士正式收到了酒店人事部门发来的《录用意向书》,录用职位为全日餐厅主管,月薪5500元,入职日期为5月15日。俞女士说,出于对酒店的信任,收到Offer当天,她便向原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领导也签了字,约定5月14日正式办完离职手续。

然而,让俞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5月6日上午,酒店人事发来消息询问她是否已经离职,并表示“领导这边还有些事情要确认”,让她等通知。5月8日,又告知她“出了点状况,还在争取”。直到5月9日晚,俞女士接到了酒店打来的语音电话。对方在电话中告诉她,因为酒店经营压力和人员调整,该岗位被取消,不招人了。此后,俞女士与该酒店进行了多次沟通,酒店方表示,愿意帮她推荐其他工作机会,并愿意提供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赔偿。

俞女士于人事的聊天记录截图

俞女士表示,酒店前一天承诺可以入职,第二天就变了卦,完全是出尔反尔。她向记者坦言,自己目前处于完全失业状态,重新找工作十分困难。“我不需要赔偿,我就是要他们给我一个说法。”俞女士表示,目前她已经咨询了律师,准备走司法程序起诉该酒店。

5月28日,记者通过俞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该酒店的一名员工,在与该员工进行了约15分钟的沟通后,该员工告诉记者需要核验记者的身份后才能接受采访,随后记录下另一名记者的信息,截至发稿时,记者暂未收到回应。

俞女士于人事的聊天记录截图

记者了解到,俞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2024年,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案件信息显示,杨先生是一名冷链物流技术工程师,2024年4月收到武汉某物流公司的录用通知书,约定年薪28万元。杨先生为此辞去了原有工作,却在一个月后被告知因公司业务架构调整,岗位被取消,不再录用。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劳动者基于合理信赖进行了入职准备并辞去原有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单方面反悔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应当赔偿劳动者的信赖利益损失。最终经法院调解,物流公司一次性向杨先生支付了4.5万元赔偿金。

承办法官在该案中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在充分估计企业业务需求后开展人员招录工作,并在发送录用通知书前完成背调等资格审查,避免出现录用通知书发放后又拒绝劳动者入职等损害劳动者合理信赖利益的情形,做到诚信招聘。对劳动者而言,应当留存记载有薪资待遇及录用条件的招聘通知、与用人单位人事之间的沟通记录、录用通知书、为磋商劳动合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票据、在上一家用人单位的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以便权利受损时依法维权。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