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店“花式扣款”是否合规?贵阳一小伙打工月余工资到手仅43元,“隐藏条款”依据何在?

发布日期: 2026-07-05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百姓关注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资, 劳务合同, 劳动监察部门, 违约金, 律师, 条款, 咨询
涉及行业:制造业, 服务业, 住宿/餐饮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摊贩/店主/小业主
地点: 贵州省

相关议题:劳动合同, 工资报酬

  • 小陈称自己工作一个多月,原本有3100多元工资,却被扣除20%和2000元“违约金”,最后只拿到42.43元。
  • 小陈提供的合同写有“不缴社保、改发社保补贴”和“转正后未满四个月离职需缴纳2000元违约金”,但没有写明“突然离职扣20%工资”。
  • 奶茶店负责人称小陈突然离职造成门店另请兼职顶班的成本,后来表示2000元违约金不再扣,重新核算后实发约1500元。
  • 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员工未提前通知离职就能直接扣工资,除非商家能证明实际经济损失,否则属于违法克扣。
  • 律师还指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只限于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法定情形,“不缴社保”的约定也不符合规定,小陈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小陈:

6月25日那天,她就说按照《劳动法》要扣我20%,就扣了600多元,又说合同上写着违约金,又扣了我2000元,3100多元的工资,我到手只有42.43元,相当于我白打工,还要倒贴钱来这上班。

记者在小陈提供的劳务合同中发现,其中包含有“店方不缴纳社保,改为发放社保补贴”、“转正后未满四个月离职需缴纳2000元违约金”等条款,但并未约定“突然离职扣20%工资”的内容。

小陈:

不合理,我去劳动局也咨询过,这些都是违法的,而且她就算要扣我20%也要告诉我为什么要扣20%,我没有对奶茶店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他们就说喊我去告,他们无所谓,他们真的太扯了,我就想把我应得的工资要回来就行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奶茶店的负责人熊先生。他表示,小陈属于突然离职,导致店铺不得不高价聘请兼职顶班,造成了经营损失。

益禾堂(鹿冲关店)奶茶店负责人 熊先生:

你签了合同,提前离职,就必须要提前30天说。这个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没有提前30天说离职,门店最高可以扣取他20%的违约金,因为我也有我的成本在这里。2000块钱的违约金,因为我们也咨询了律师,写的这个上面不合法,然后就不扣他的了。

熊先生告诉记者,此前的工资计算有误,经过重新核算,小陈上了34天班,工资应为2533元,扣除预支的500元和20%的违约金后,实发约1500元。这让小陈难以接受,目前,他已向云岩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针对这件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贵州海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菲菲:

法律并未规定未提前通知离职可直接扣薪,除非商家能举证证明,员工离职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否则属于违法克扣。我国《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情形,仅限于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本案中转正后未上满4个月的约定,不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无需支付。

袁律师认为,小陈签的合同,虽然名字是劳务合同,但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合同中“不缴社保”的条款也不符合规定,袁律师建议小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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