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工人抹灰作业时连人带板从风井口坠落,抢救无效死亡,调查组:5名有关责任人被建议处以行政处罚,两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发布日期: 2026-07-16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潇湘晨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 中建, 作业, 恒泰, 事故, 公司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 深圳恒泰沣公司工人方某平在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5层风井口附近抹灰作业时坠落,送医抢救后死亡,年仅45岁。
  • 调查称,方某平作业时站在风井口防护盖板上,并在移动盖板过程中连人带板坠落;其血液中检出乙醇。
  • 事故调查认为,中建六局四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及时排查风井孔洞防护和违规作业等隐患。
  • 深圳恒泰沣公司被指对工人教育培训不足,未按方案做好风井孔洞防护,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洞口临边作业中的违规行为。
  • 事故涉及的5名责任人员被建议行政处罚,中建六局四公司和深圳恒泰沣公司均被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连发数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均指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去年12月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

在此事件中,施工单位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四公司)、分包单位深圳市恒泰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泰沣公司)均被处以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施工现场负责人曾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朱某则均被处以暂扣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发布的《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12·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12月23日12时许,深圳恒泰沣公司员工方某平与妻子徐某及两名工友共四人在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2#楼东侧5层进行内墙砌筑及墙面抹灰作业,方某平在 5层东侧风井口旁位置进行风井口墙体抹灰作业,徐某负责为其运送砂浆。

13时35分许,工友察觉现场发生异响后,发现方某平已偏离原定作业位置,该作业区域的风井盖板亦发生位移、不见踪影。

三人逐层排查,在3层风井墙体旁发现方某平俯卧于地面,安全帽脱落于身旁。

当天14时8分许,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方某平送往医院抢救。17时30分许,方某平经抢救无效死亡,殁年45岁。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17万元人民币。

据广东广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方某平符合高坠至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根据广东华测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方某平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 26.6mg/100ml。

根据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深汕赤石宝嘉食品产业园主体工程“12· 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技术分析报告》,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方某平为进行墙体底部抹灰作业,擅自挪移覆盖在风井口上的防护盖板,在挪移过程中不慎从5层风井洞口边缘坠落至3层楼地面。

综合分析直接原因为:死者方某平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期间饮酒,违规站在风井洞口防护盖板上进行风井砌体内壁抹灰作业,为便于墙体底部抹灰,擅自挪移覆盖在风井口上的安全防护盖板,在其移动盖板过程中,连人带板从5层楼风井洞口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为:中建六局四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风井孔洞未按方案进行防护、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的安全隐患。

深圳恒泰沣公司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方案对风井孔洞进行防护,对员工洞口临边作业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据调查认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12· 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洞口安全防护、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创文路与新田路东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38523㎡,总建筑面积104315.72 ㎡,包含5栋建筑,事发栋为项目2栋智享冷链中心,总层高6层。

在2024年3月1日,深汕惠宝食品公司与中建六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后名称变更为中建六局四公司)等签订合同,中建六局四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全面负责该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针对该起事故,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方某平,深圳恒泰沣公司工人,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5人建议处以行政处罚,当中有:中建六局四公司项目经理罗某,中建六局四公司项目安全主任杨某,中建六局四公司安全员梁某,深圳恒泰沣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曾某,深圳恒泰沣公司安全员朱某。

对事故中的两家责任单位(中建六局四公司、深圳恒泰沣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调查组总结,该事故主要教训在中建六局四公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制度文件未运行到位,各项管控措施形同虚设,未落实到施工作业过程中,未从源头把控施工文明建设,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不熟悉岗位风险,员工的安全素质及操作技能水平不满足岗位需求。

同时,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站在风井洞口防护盖板上进行作业,抹灰过程未按操作规程要求“随砌随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挪动覆盖于风井口的安全防护盖板,违反多项操作规程,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该起事故发生后,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深圳市住建局予以红色警示3个月,警示期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

就在7月8日、7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相继发布《关于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深圳市恒泰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布暂扣中建六局四公司及深圳恒泰沣公司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证件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来源:南都·湾财社

【来源:潇湘晨报】

报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如需合作请拨打商务合作联系电话0731-85572288。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