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首家进行“反向讨薪”,光大证券印发薪酬追索扣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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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薪酬, 绩效薪酬, 讨薪, 金融, 情形, 证券, 问责
涉及行业:服务业, 金融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无
相关议题:绩效考核, 工资报酬
- 光大证券成为券业首家进行“反向讨薪”的券商,印发了薪酬追索扣回细则。
- 《实施细则》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包括考核结果弄虚作假、错误发放薪酬、违反党纪等。
- 光大证券表示,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财政部、证监会以及光大集团对薪酬追索扣回工作的管理要求。
- 银行业已率先进行“反向讨薪”,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执行了绩效薪酬追索。
- 《通知》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和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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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9月29日讯(记者 刘超凤)证券业也开始“反向讨薪”了。
财联社记者独家获悉,光大证券今日制定并印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各营业部遵照执行。
《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包括考核结果弄虚作假、错误发放薪酬、违反党纪、问责处理等等。这或是证券行业第一家率先宣布“反向讨薪”的券商。
据悉,去年财政部引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目前,银行业已率先表范,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执行了绩效薪酬追索。
光大证券执行薪酬追索扣回
光大证券表示,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财政部、证监会以及光大集团对薪酬追索扣回工作的管理要求,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应追尽追、应退尽退”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光大证券可以视情况向有关人员追索扣回超额发放的薪酬:
(一)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在考核中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对自身风险应报未报,或人为调整收支,导致考核结果不能如实反映经营情况的;
(三)绩效薪酬分配未见分配规则、分配依据不足、缺少集体决策,绩效薪酬分配存在代领套领等违规情况的;
(四)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党纪的;
(六)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问责管理办法》,员工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经营风险或者重大风险损失负有责任的;
(七)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要追索扣回的情形。
其中,针对情形一至情形五,根据调整情况,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薪酬;对于情形六至情形七,以相关决定为依据,执行薪酬的追索扣回。
因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问责处理等,或因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人员,光大证券止付其当期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年度终了依据考核结论,或调查结束依据调查结论最终清算,多退少补,不足部分进行追索扣回。
如果因同一事项同时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问责处理的,薪酬追索扣回金额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银行业率先“反向讨薪”
2022年8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据悉,《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银行业已率先进行“反向讨薪”。今年以来,已有超过20家A股、H股上市银行的年报中出现“追索扣回”相关字眼,包括了多家国有大行和股份行。
比如:2022年,招商银行对2876名员工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5824万元,折合人均约2万元;渤海银行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折合人均约4.76万元;九江银行绩效追索扣回总金额为163万元,但未披露涉及的具体人数。
(财联社记者 刘超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