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质疑克扣工资遭辞退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华商网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资, 辞退, 用人单位, 劳动监察, 出勤天数, 用工单位, 底薪, 工资表, 全勤, 公司
涉及行业:服务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劳动合同, 工资报酬,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 西安图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小赵和同事投诉被无故克扣工资,小赵的实际工资低于合同约定的底薪4000元。
- 小赵因质疑工资问题向公司提出在职仲裁后,遭到公司的压力,最终收到辞退通知。
- 公司以未完成工作指标、不服从管理、蓄意抹黑企业形象为由辞退小赵,但小赵认为这是因其质疑工资而遭报复。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指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且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底薪不应因任何理由低于4000元。
- 赵良善律师建议,员工遇到劳资纠纷时,应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西安图锐网络科技公司:觉得有问题,去申请仲裁
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带相关资料来大队处理
“干了近2个月,当初签合同时约定的底薪4000元连影儿都没见到”“我干了15天,一分钱没有”“因为质疑工资遭辞退”……
4月17日,23岁的小赵打进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投诉,他和同事被工作了一个多月的高新区锦业时代一企业无故“克扣”工资。
约定底薪4000元
工资表显示3月仅为2968元
据小赵提供的劳动合同,他的岗位为引流主管。
“我是2月22日应聘到西安图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月22日转正,3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试用期我的薪资是4000元,转正后底薪是4000元。”小赵说,“但2月份,我实际到手的工资只有765.52元,4月15日的工资表显示我3月工资仅为2968元。”
不过在4000元后面括号标注着“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位考核达标情况来决定,提成按照公司的制度给付”。
另外,小赵劳动合同的第二页,还有钢笔手写的“全勤奖300元单算”字样。
小赵提供的工资表的出勤天数,3月他的出勤天数有23天,但在工资表基本工资一栏变为3700元,全勤300元。“全勤奖并没有单算?这算不算无形中克扣了300元?”小赵说。
还有销售专员小郭干了半个月,结果一分钱没领到。“在我看来,每天上班工作内容就是通过公司提供的话术等,引导有意向的客户在平台开设网店等,虽然在工作期间确实没谈成一单业务,但也在尽职尽责的工作,下班时间也在回复客户消息希望促成订单,干了半个月难道必须有业绩才能拿到当天的工资吗?!”
提出在职仲裁后
收到有霸王条款的“告知书”
小赵说,4月15日看到工资表时,他十分生气,并对负责人说要“在职仲裁”。
“随后,负责人开始紧逼我离职。16日刚到公司就收到‘告知书’,内容大致是我是引流主管,每日引流意向客户需达到20个,无法完成工作指标按高新区最低标准的薪资发放;每日引流意向客户数量低于10个无薪资;累计3天引流数量10个以下,公司有权以无法完成工作指标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小赵拿出落款为该公司全名、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的告知书,最后一句还写着“此告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公告栏张贴一份,送达即生效”的说明。
“4月17日一早,我刚到单位又收到了‘员工辞退通知书’,尽管人力资源部落款时间是4月15日,但在17日才盖章。”小赵说。
在这份员工辞退书上,记者看到辞退原因为“未完成工作指标(未工作)、不服从公司管理、蓄意抹黑企业形象”。
公司一负责人:“觉得有问题,就去申请仲裁吧”
17日中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和两人一同前往企业办公地,对于小赵和小郭的质疑,企业相关负责人周先生给出了多种说辞,先是“没什么好解释的,可去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说“那个谁谁都能接受工资,你们为啥不能”。
经多次要求,他才讲述了工资的计算方法:“我们上个月的工资是按底薪/30*出勤天数,也就是说‘无薪休假’。”
对此,小赵说:“我直到现在才知道,原来‘全勤300元单算’是要每天都来才算全勤?”
但周先生称公告一直张贴在墙上。记者看到,这张落款时间为3月22日、名为“引流部制度”的公示文件确实张贴在墙上,其中明确“引流岗位每天获客数量最低为5人”“引流岗位获客数量5人以上,每个奖励5元”“如未完成每天5的获客数量,薪资按照完成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不过,小赵和小郭都称不知道工资是这样计算的。但周先生再次强调说,“从3月22日一直在此公示”。
小赵认为:“如果要按出勤天数算工资,那应该用底薪除以出勤天数,而不应该除30天。我觉得这个工资算法肯定有问题。”
“要是觉得有问题,就去申请仲裁吧。”周先生再次说。
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可带好相关资料来大队处理
4月17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西安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大致情况后,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说:“希望当事人带好劳动合同、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来大队投诉,我们介入处理。”
小赵说,他们现在的诉求就是让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补发被克扣的工资。
【律师说法】
可固定相关证据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不然则违反了《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本事件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底薪4000元,而用人单位发一份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的岗位考核公告,且想用一纸公告代替劳动合同关于工资的约定,这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公告的考核制度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比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才算有效。更何况劳动合同中写有底薪4000元,言下之意,不论怎样调整工资,也不能低于月工资4000元。”赵良善说,“另一方面,劳动合同中标注的‘全勤300元单算’以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被质疑时所说的‘无薪休假’,也是‘偷换了概念’。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而要求按每月的实际天数出勤才算‘全勤’的规定,显然也是违背了相关规定的。”
赵良善提醒,为避免出现劳资纠纷,在用工前,员工就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支付时间、劳动时长、工种、社保等。
“一旦出现纠纷,员工可固定相关证据,比如收集工资单、工资转账银行流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备日后维权使用。针对此案,员工可先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调处,劳动监察大队可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可对用人单位开罚款单。当然,员工亦可选择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付启梦/文 陈团结/图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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