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欠薪保障基金一年垫付超7300万元 能否保障工资支付?(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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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欠薪, 保障, 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 基金, 条例, 周转金, 深圳, 应急
涉及行业:电子/仪器/计算机, 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企业停业停产或倒闭, 拖欠工资, 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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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2024年为4044名员工垫付工资共计7318.66万元,涉及多家破产或负责人逃逸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科技、教培、餐饮等行业。
- 员工可在用人单位破产或负责人逃逸的情况下,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最多6个月、每月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欠薪垫付。
- 该基金自2018年起连续多年垫付金额超过3000万元,2024年垫付金额为历年最高,但基金收入因阶段性暂停征收保障费而减少,出现年度结余为负的情况。
- 欠薪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每年缴纳的保障费、财政补贴及利息捐赠,但保障费自2018年起多次暂停征收,基金盈余逐年减少。
- 除深圳、上海外,其他地区多采用应急周转金制度,通常仅能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额度有限,且与深圳的欠薪保障基金属于不同类型的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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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新春前后,一纸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出具的《欠薪垫付决定书》在网络上受到关注。其显示,宝安区人社局将为深圳市叶茂康电子科技公司的15名员工垫付约29.3万元工资。据公开信息,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社交媒体另外流传的照片还显示,深圳欠薪维权二维码已登上当地公交站牌广告。
近年来,人社部持续要求各地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多次开展冬季专项行动。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亦明确,要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参见财新网报道《地方推进根治农民工欠薪,广西办“无欠薪项目竞赛”》《过渡期结束一号文件部署常态化精准帮扶 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
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深圳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已久。早在1996年,深圳借鉴香港《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经验,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下简称《条例》),采取强制和社会共济的方式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向所有企业每年征收一定数额的欠薪保障费,解决特定条件下的欠薪问题。
《条例》规定,当欠薪的用人单位(不包含个体户)符合以下两类情形之一,可由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使用基金向员工有限垫付一定数额工资:一是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二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隐匿逃逸。垫付金额最多为6个月欠薪,且每月垫付欠薪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垫付后,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代员工继续追偿欠薪。
据深圳人社局官网公布的资金信息,2024年,全市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为4044名员工垫付欠薪7318.66万元,共追回垫付欠薪986.43万元,基金当年结余为-4953.41万元。
这是有数据披露以来,该基金垫付欠薪金额最多的一次:自2018年至今,深圳欠薪保障基金每年垫付金额都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2020年和2022年突破5000万元,分别达到5155.56万元、5849.7万元。2023年回落至4152.63万元,而2024年在此基础上的增幅超过76%。
另据深圳人社局官网按季度发布的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仅2025年第一季度,基金就已为130家用人单位垫付超2055万元,其中60家系申请破产。欠薪金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高额欠薪企业多为制造业、科技公司等。譬如深圳市普天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欠薪超460万元,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基金为其60名员工垫付工资超206万元。此外,还有不少教培、餐饮、物流等公司也涉及。
垫付金额规模上升,基金能否持续提供保障?
根据《条例》,欠薪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三项:向每家用人单位每年征收的欠薪保障费,财政补贴,以及欠薪保障基金的合法利息以及接受的合法捐赠。1996年政策出台之初,保障费的征收标准为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从2008年起,调整为每家单位每年按400元定额征收。
深圳人社局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欠薪保障基金通过保障费获得的收入分别超过1.33亿元、1.71亿元。不过,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保障费在2018—2022年、2023—2025年间两次阶段性暂停征收,至今未恢复。
原深圳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2018年曾向媒体解释,通过加强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大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等,基金当时已出现一定盈余。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盈余为9.38亿元。在经济形势和欠薪垫付情况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经测算,在2018—2022年期间,基金年均收入为876万元,年均垫付为4971万元,基金盈余年均减少4095万元,2022年末基金盈余为7.33亿元,仍然可以保持一定垫付能力。
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2018—2024年间,基金合计垫付金额3.26亿元、追偿5794万元,尚在预测范围内。
这一模式能否推广?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7月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称,从当前实践来看,欠薪保障金仅在上海、深圳两个地方探索试点,征收方式、拨付程序、问责机制等不够明确,有关方面的认识也不统一。2020年5月起实施执行的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支付条例》)对此也未作规定。
上述回函中还提及,根据《支付条例》要求,各区县政府需建立应急周转金。例如青海全省各区县均已普遍建立了应急周转金。这与欠薪保障金是两种不同制度,资金为财政资金,同时只是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2016年修订并通过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就已提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不过据媒体报道,将此纳入地方条例的过程一波三折,存在不同意见。主要争议即用公共财政资金垫付,是否替企业承担了欠薪责任,是“拿全体纳税人的钱来‘兜底’”。
但应急周转金的垫付额度有限。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2025年12月印发的《正定县县级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显示,一般情况下,县级应急周转金的支付额度按每人不高于当地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垫付,最高不超过所拖欠工资的20%。
保障工资发放还有哪些手段?国务院《支付条例》中另外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多省份还提出,要做好行政刑事衔接,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参见财新网报道《多地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债务风险较高的房企项目是重点之一》)